武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附属绿地。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附属绿地确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八个月。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