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落实、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格局。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