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向同级平安建设管理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履职情况。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向同级平安建设管理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履职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