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将平安建设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和引导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