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群防群治队伍应当协助有关专门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和治理,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