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群防群治队伍应当协助有关专门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和治理,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