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加强对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

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