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需求,协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