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期间,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辞职的,向主席团提出辞呈,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向常委会提出辞呈,由常委会会议通过。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辞职的,应当报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