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第十六条已修改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