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有利于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政策,加大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城市正常供水。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