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用水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保障用户的用水权益。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