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明确操作规程,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每半年至少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