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负有消防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开放站和消防安全示范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