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益性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建设,并纳入民生工程。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他依法具有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行业、本系统业务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