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鼓励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为其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鼓励居民在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消防器材。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