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向住房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含有消防查验报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