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二)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三)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