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有效住房建设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职能,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二)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三)建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档案;(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