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有效

住房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