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