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转租房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