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核准拨付商品房预售款:

(一)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额度的;

(二)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三)已拨款项未按照规定使用的。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