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第七十三条有效报请批准机关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及其立法说明和相关的立法参考资料。立法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需要立法解决的具体问题;(二)是否经过法定立法程序;(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四)与省政府规章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无变通规定情况及其变通内容和理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