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