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经立法后评估认为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的,可以由有提案权的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废止的议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