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法规案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