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公布第四十一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