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的立项第十六条有效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关于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安排和时限要求,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机关、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