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代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