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和辞职、罢免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