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