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有效从事产品质量评测、产品质量比较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客观准确的反映被评测、比较产品的质量,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