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通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