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因新建、改建、扩建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管线设施,确需改动或者搬迁通信设施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改动搬迁补偿协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