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通信线路通过或者跨越公路、铁路、河道、林地、草原、湿地、桥梁、涵道、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电力管网、城市绿化等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