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财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