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标准应当与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水资源费应当按照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