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资源有偿使用标准应当与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水资源费应当按照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