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六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岸线管控要求,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