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和服务中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