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建立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