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依法加强馆内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信息的保护,采用数字化、影印出版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保护性利用,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形式加强古籍宣传。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