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