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和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