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文明建设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文明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