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责任人应当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门前责任区管理责任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责任书格式文本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责任书应载明责任人、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