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门前责任区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