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创造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