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