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