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